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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民状告环保局要求公开环境影响报告
时间:2009年12月19日 作者:未知 新闻来源:扬子晚报

       一个月前,张家港农民黄建新将苏州市环保局告上了法庭,要求环保局公开与他家邻近的一家印染企业扩建项目和一家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案开审后成为苏州市首例“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昨天上午,记者从本案的原告黄建新口中得知,他通过诉讼终于拿到了一份涉案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过,作为妥协和让步,12月17日,苏州沧浪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许了黄建新的撤回起诉申请。


       状告环保局并非本意


       黄建新是张家港锦丰镇洪桥村村民,与张家港沙洲纺织印染公司相邻,2003年,该印染公司一个扩建项目和一家新建的合兴污水处理厂先后建成后,污水处理厂排出的噪音、废水、废气严重影响了附近村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黄建新此后开始带领乡亲们多方奔走,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他们去污水处理厂交涉过,找过镇政府,信访局也跑过好几家,结果杳无音讯,后来黄建新专门从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请来了几名专业维权律师,开始了法律维权。


       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周桃生律师是本案的原告代理律师之一,他告诉记者,接到这个案子后,他们就建议黄建新去申请查阅印染公司和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备对照其报告书寻找案子的突破口。“我们真正要打的是环境侵权的官司,没想到很简单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就让我们屡屡受挫。”律师们与黄建新一合计,决定在环境侵权诉讼之前,先提起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打破砂锅问到底。


       污水厂竟无单独验收报告


       黄建新在诉讼前多次前往苏州、南京甚至北京申请信息公开,遭遇了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的“踢皮球”。江苏省环保厅答复说:“该扩建项目的《环境报告书》是由苏州市环保局初审,省厅负责批复,但合兴污水处理厂并非省厅批复同意建设”。苏州市环保局的答复则是:“报告书无法提供,原因是该项目审批机关为省环保厅,信息公开职责在省厅”,对污水处理厂只字未提。代理律师很快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合兴污水处理厂并非省厅同意建设,市环保局也拿不出它的报告,难道它根本没有经过环评和验收吗?


       11月10日,该案开庭审理后,黄建新和律师们终于从被告的辩护意见中找到了答案,苏州市环保局的答辩状中称:“我局没有受理过张家港合兴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材料,省环保厅也明确没有受理过合兴污水处理厂环评等材料。合兴污水处理厂实际上是张家港市沙洲纺织印染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与扩建项目一起由江苏省环保厅审批,没有单独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验收报告。”


       选择了“最实惠”的结果


       案件审理后,苏州沧浪区法院追加张家港沙洲印染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上,原告撤诉理由是:“第三人已经主动向原告提供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估书中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材料复印件,合兴污水处理厂又无单独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原告以继续诉讼无必要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原告黄建新昨天接受采访时告诉本报记者,案件开庭审理后,被告苏州市环保局和第三人沙洲印染公司方面一直在通过法院跟自己沟通意见。三天前,黄建新前往北京国家环保部,参加关于江苏省环保厅拒绝他信息公开申请裁定的行政复议。沙洲印染公司也派出人员参加,并通过中间人向黄建新提出一个协议方案,只要黄建新同意撤诉,公司就同意将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印件提供给他。经过两天的仔细考虑,黄建新接受了这个折中的方案,他觉得这样的结果最经济实惠:“我拿到了环评报告,环保局也摆脱了当被告的尴尬。”


       准备两个月内重新起诉


       17日下午,第一时间拿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黄建新和三名代理律师仔细地研究了这份报告书,他们向记者提出质疑。首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在周桃生律师向记者出示的一张合兴污水处理厂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登记日期显示为“2003年4月25日”。而刚刚拿到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上写明,该报告通过苏州市环保局初审是在2003年10月24日,获得江苏省环保厅批复是在2003年11月7日。周律师质疑说“还没有通过环评,污水厂凭什么已经拿到了营业执照?”


       黄建新还从报告书里找到了一条关于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的“公众参与的调查方法和原则”,上面明确写明“以走访形式了解项目周围1000米范围内居民对扩建项目的看法、希望和要求。”黄建新说,“我的房子距离污水厂不到60米,怎么没有人来向我了解,而且,我们村里与我一起参加过信访的有二十多户村民,没有一户被走访过!”


       黄建新和其代理律师最后向记者表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随着他们的撤诉,已经暂告结束。下一步,他们将继续搜集证据,准备在两个月内提起环境侵权诉讼。


       为什么非要被告了才公开信息?


       看着皆大欢喜的大团圆结局,却让人怎么也笑不出来。黄建新撤诉时说得多么朴实呀:状告环保局并非本意,只是想跟有关企业打环境侵权官司,重要的证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拿不到,不得已才出此下策,先打了场行政诉讼官司。虽然,黄建新达到了目的,拿到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但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非得要通过这种起诉、撤诉的方式,黄建新才能拿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呢?如果有关企业在没有成为被告之前就能自动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环保局在没有成为被告之前就能像在给法院的《答辩书》那样明确清楚地给予答复,那么,这么多的农民们也不必多次上南京、北京,从而免却了长途奔波和劳民伤财了。更重要的是,就不会对政府相关部门心生怨气乃至告上法庭了。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说明公开相关信息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如果该公开不肯公开,实际上是一种渎职行为,但有些政府工作人员仍然习惯于沿袭过去的思路,以各种理由推诿公开信息,甚至认为信息公开是一种恩赐。显然,这种认识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显得多么的不和谐。转变机关作风,依法行政,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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