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老总”在承揽工程、安排工作、调整干部时对亲友熟人进行“关照”,并收受他们的贿赂
编辑部点题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郑州电缆集团、白鸽集团原掌门人刘先超,因受贿上千万元,近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纵观刘先超的犯罪历程,不难发现,在其所收受的贿赂中有相当部分是其亲兄弟、内弟、本家兄弟、战友的哥哥、老乡、下属送的。刘先超收了这些人的钱后,为他们在承揽工程、安排工作、调整干部等方面谋取好处。这种受贿现象值得研究!
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一个新词“杀熟”。意思是:做生意时,利用熟人对自己的信任,采取不正当手段赚取熟人钱财。
按照词典的解释,刘先超受贿还是和“杀熟”沾点边的:权钱交易不是另类的“做生意”吗?送钱的亲友熟人对刘先超何止是信任,简直是信赖、依靠!利用职权为亲友熟人谋取好处,自己收受这些人送的钱,不也是“采取不正当手段赚取熟人钱财”吗?
不过,现实中的“杀熟”,多是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熟人的钱财。而亲友熟人送钱给刘先超,是自愿的(当然,他们送钱是想利用刘先超的职权赚取更多的钱),而不是上了刘先超的当。所以,我们说:刘先超收受亲友熟人的钱,是一种贿赂犯罪中的非典型“杀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