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落马贪官,有两大特征:一是大多贪官背后有情人,权为情人谋,终被情人害;二是大多贪官是“明星”,官随明星长,明星成“暗星”。
陕西安康“招警风波”中因受贿被停职的人事局局长胡德玉也曾是赫赫名人。由他主政的安康市人事局,连续多年受到安康市委、市政府表彰,胡德玉本人曾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称号,2005年9月,胡局长还被陕西省人事厅作为唯一的候选人推荐上报为“全国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就是这样的先进模范人物,利用招收警察之机,收受当事人现金。因为“收了钱不办事”,当事人举报讨回自己的钱而东窗事发。(9月17日《华商报》)
贪官并非娘胎里生下来就有一颗贪心,总是随着官欲恶性膨胀,走上“贪欲随官长”的不归之路。在走上仕途之前,不少人“根正苗红”,埋头苦干,着实为人民干出了一番事业,也获得了他们应得的先进称号。加之,我们选人用人过于看重这些五光十色的先进“本本”,户藉本本(年龄)、学历本本、先进本本,“本本主义”当官似乎成为一种模式。而且,形成一种固定路径:当先进——当官——当更高级别先进——当更显赫的官。
先进中选官员,当官中选先进,助长了为官者的贪欲。有了名,就有利,名成为为官获利的助推器和阶梯。大凡为官者形形色色的名,有多少是民间评选、被民间所共认的?大都是下级奉迎者捧起来的,那些非您莫属的“推荐”,那些妙笔生花的“事迹”,加之某些为官者心怀不良的“当仁不让”,就形成了固定路径的恶性循环。结果,捧得越高,爬得越快,摔得越惨。
作为领导者,下级确实做出了显著业绩,在特定所指评先项目中,经过合乎程序的推荐、评选渠道,并不排除他们成为名符其实的先进模范。但要严禁由下级来推选自己、由自己批准自己当先进模范。同时,应防止沿用从先进模范中选人用人的狭隘模式,防止心术不正的沽名钓誉者钻到党内和政府部门来。有人可以当先进劳模,但不一定适合当官、不一定非要送人官帽。名利高度集中不一定是好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名利双收的为官者不能放松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响鼓还需重锤敲。
总之,只有砍断“名”与“官”的利益链,才能有效地防止先进成为滋生贪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