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帮助,我们要维权
中国正义反腐网编辑部领导、记者们:
您们好!
我们是浙江省诸暨市桂花园小区的110名业主,现在向你们简述我们的房产维权之路,是让你们了解一下维权的艰辛,同时想获得你们的支持,请你们为我们出谋划策。
浙江省诸暨市桂花园居住小区在开发之初被诸暨市定为三个示范小区之一,由浙江华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它是一次规划分期建造,一、二期已建成。第一期于2001年3月开始销售,2002年12月建成交房。在交房验房之初,有部分业主就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提出了赔偿要求,但开发商浙江华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老板张仲华不予理睬,并在以后的交房时要求业主签订含有“不再追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内容的协议方能领房,导致业主迄今未能领房,部分业主为能早日住进新房被迫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到今天没有一户三证齐全。从此广大桂花园业主于2002年开始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2002年底,部分业主将开发商逾期交房、变更承诺的违约责任向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由消协主持双方进行了协商,但开发商毫无诚意,拒不承认违约责任,协商不欢而散。业主为维护自身利益,自行开展了调查。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里面黑幕重重。开发商交房时不仅还未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而且规划部门的规划图纸竟成了开发商手中的草稿纸。开发商通过减少绿地面积、缩小房屋间距、增加楼层数和半地下车库、变窄小区道路等手段来增加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套数来非法谋利。小区建设存在侵犯业主利益的主要方面有: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原规划层6屋,现在最造到了15层;原规划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现在光一、二期就建了11.4万平方米;原规划沿街店铺进深为12米,店铺后为露天消防通道,现在建成了24米,多建了12米成了不见天日的集中车库;楼幢之间的绿地变成了半地下车库,侵占了消防通道等等。擅自变更规划后造成小区内布局严重不符消防规范,消防隐患突出。向消防部门提出后,消防部门答复:小区消防隐患目前整改比较困难,桂花园纠纷非消防问题引起……。开发商隐瞒用地性质,缩短土地年限。小区建设多方面不符合建筑规范。开发商单方面改变承诺,原规划7000平方米的中心绿地广场严重缩水;中心露天游泳池未建,在业主的坚持下后补建了一个被业主戏称为“地下水牢”的所谓地下游泳池,面积100平方米左右,中间有4个打桩柱,又低又暗且不通风;网球场未见踪影等。就这样一个大面积变更规划,消防隐患严重等存在诸多问题的桂花园小区一、二期工程居然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验收通过了。广大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曾联名多次向诸暨市政府信访办、城建局、规划局、国土局、消防大队、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控诉,要求改正他们的违法行政行为,维护业主利益。政府有关部门虽召开了几次协调会,但在会上各职能部门都是强调理由推卸责任相互推诿,这使得开发商在与业主的对话中更加理直气壮,更置业主的合法利益于不顾。由于广大业主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向政府有关部门要公道、讨说法未果的情况下,于2004年12月11日决定召开业主大会讨论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会议被开发商请来的不法分子搅乱。会后不久,开发商利用社会上的黑恶势力对维权的骨干分子发出人身威胁,一次是5个蒙面歹徒手拿铁锤砸坏了一辆业主行驶中的汽车,另一次是两个歹徒用热水瓶当炸弹砸坏了业主的一家油漆店。这反而更坚定了业主们维权的信心。
2005年3月25日桂花园110名业主联合聘请律师就诸暨市规划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的违法行政事宜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信法律会解决一切。为能中院立案,第一次进绍兴中院法院立案庭无工作人员。2005年3月31日上午第二次进绍兴中院,但未想到诉讼请求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重大行政诉讼案由基层法院处理为宜”的理由未予立案。律师及业主的诉讼代表请立案庭法官对何为“非重大行政诉讼案”作出合理解释,绍兴法院立案庭法官态度恶劣的表示“重大不重大由我说了算”,把立案推到了诸暨市人民法院。当律师把诉讼交到诸暨市法院时,诸暨市法院立案庭把律师按浙江省高院示范文本写的诉状先以不合规范为由退回律师,后又以该案关系复杂基层法院无力承担推给了绍兴中院。2005年4月15日当律师第三次把起诉书递交到绍兴市中院,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到后,业主代表及律师未接到任何是否受理的通知,口头理由仍为“非重大行政诉讼案由基层法院处理为宜”。当律师向他们要案件受理情况裁定书时,他们拒不出具任何书面文字依据。就这样皮球又被踢到了诸暨市法院,现在业主们正在等待诸暨市法院的消息。
这就是浙江省桂花园小区110名业主长达2年半的漫漫维权路,现在这条路不知还要走多久。在文章的最后,我们不仅要问:诸暨市政府部门及绍兴、诸暨法院的官僚们,你们到底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何处?难道一定要把事情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你们才肯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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