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5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昨天经表决获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该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与以前的办法草案相比,新修订的办法对“性骚扰”表述更为严谨,同时还增加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出警范围等。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中“财产权益”一章共有6条,其中3条都是专门针对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护的专门规定。
据悉,在实际中,有部分经济发达农村,采用村规民约或者村民大会讨论等形式,对妇女,特别是外来媳妇的落户权、土地承包权、村集体经济股份分红权予以限制,不许外来媳妇落户,进而不允许她们享受村里的一系列福利待遇。与国家妇女权益保障法相比,此次修订草案修改稿中专门新增条款:“村民会议制定或者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事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妇女财产权益。”
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集体福利和保障、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征收权益分配等方面,都依据“男女平等”的原则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