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人人都爱惜自己的身体,但是人人似乎又不太爱惜别人的身体,对此,最新的1291列车捆绑事件无疑是一个新例证。
一个小小的列车长,胆敢把自由的公民曹大和捆绑一整夜,而火车上的乘客除了个别对此有异议外,大多麻木而冷漠,甚至“捆绑”的点子当初就是一位乘客提出的。当被绑的曹大和惊呼:“天塌了!杀人了!”他的同行老乡们居然哈哈大笑,当曹大和一整夜都在绝望呼救时,火车上的乘客们却能安然进入梦乡……
纵观整个1291列车捆绑事件,这是一场光天化日之下对生命的践踏,这不是列车长一个人的犯罪,每一个袖手旁观者都有责任——作为乘客,你没杀死曹大和,但是,你的无情冷漠是曹大和死掉的原因之一。从这一事件中,再次反映出国人对于“身体权利”缺乏应有的敏感,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写入宪法的今天,公民的“身体权利”却没有提高到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随意对别人的身体进行冒犯,似乎已是个见怪不怪的现象:随处可见的街头暴力,父母对孩子的“棍棒教育”,老师对学生的打骂,城管对小贩的殴打,保安与业主的肢体冲突,教练对运动员的体罚,以及频现于媒体的搜身事件、“铐人”风波等。“动”别人的身体,只要不死不残,好像没什么大不了的,尤其对于掌握一定权势的人而言。至于父母打孩子,老师打学生,把精神病人捆起来关起来,这更被认为理所当然。正是在一个“身体权利”低贱廉价的社会价值之下,才有了1291列车工作人员以及乘客的冷酷表演。可是,这些人的最大感受估计不是愧疚和自责,而会感到很“冤”——倘若被捆绑的曹大和没有死亡,他们大概也不会受到指责,这时,捆绑事件就和平常生活中多如牛毛的身体侵犯事件一样,很难引起舆论关注。其实将心比心,那些指责捆绑事件的人,如果你乘坐的火车车厢内出现一个乱叫乱跑的精神病人,你是否也会产生“把他捆起来”的冲动呢?也许你认为“把他捆起来”不人道,但你会不会挺身而出,拼出全力不让他被人捆住?
因此,面对公民曹大和的死亡悲剧,反思不可只囿于个案,我们需要对“身体权利”低贱廉价的社会价值进行反思,我们必须确立起“没有人可以随意‘动’别人身体”的社会信仰。而要使这样的观念得到认同,不能靠简单的道德说教,我们的法律制度应当硬起来。
一些国人到国外常常纳闷,为什么在国外很少看到打架?要知道,在许多发达国家,法律对于侵犯他人身体权利的行为施以严厉的惩罚,例如按照德国法律,打别人一拳或一耳光就已经构成犯罪,最高可能判处五年徒刑并罚款;若捆绑对方且长时间不给对方喝水,这属于危害生命的行为,就算没有造成对方的生命危险,施害者也将被判处三个月到五年的徒刑,不得以罚款代替。正是由于法律的强力保障,在德国等发达国家,很少有人敢随意“动”别人身体,除非你想接受罚款甚至坐监狱,并在你的犯罪记录上被记上一笔。
试想,倘若我们的法律制度,我们的执法机关能够建立起对公民身体权利的强大保障,确立起身体权利的神圣,那么类似公民曹大和的悲剧会轻易发生吗?所以,面对每天都在普遍发生的身体权利侵害事件,我们要以生命之尊严,以宪法之名义,坚决改变这种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