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安全管理工作。会议透露,严禁全市党政机关用公款购买鞭炮(据12月15日《长江日报》)。
对于党政机关来说,“公款买鞭炮”居然需要一本正经去“严禁”,竟然还是堂而皇之的“会议透露”的内容,有点令人匪夷所思。我们的公款到底能买什么、不能买什么,看似这里有严禁、那里有约束,但诸如此类的“严禁”、“约束”,恰恰反映了我们的公款去处令人担忧。
在武汉市政府的这个规定面前,又怪不得人们“胡思乱想”。问题出就出在,鞭炮和其他很多东西一样,比如彩票、股票,本就不是公款可以插一脚的领域,可为何还要郑重其事地拿出来强调?如果偏说它和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那么,清明节是否要禁止公款买香烛?端午节是否要禁止公款买粽子?也就是说,一项一项去禁,如何禁得完?与其老是强调公款不能买这个、不能买那个,不如牢牢抓住一条底线———明确公款到底能买什么?
公款能买到的东西很多,而允许公款买什么东西,却不能是烂账一本。不筑好允许公款买什么东西的栅栏,想让公款老老实实待在原地,就只能不断根据所谓的实际需要弄出“严禁公款买鞭炮”、“严禁公款打麻将”之类的规定。这样被动地出招,对于老是想搞点小动作花公款的人来说,其约束作用可想而知。
人们不想看到层出不穷的“严禁公款买某某东西”,只想看到具有刚性的“公款可以买某某东西”。我们到底允许公款买什么?这不应该是一个含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