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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第一案:“北飞的候鸟”提出上诉
时间:2009年01月07日 作者:未知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2008年12月18日,“网络暴力第一案”一审宣判,大旗网、北飞的候鸟两家网站因侵犯原告名誉权及隐私权,被判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分别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和5000元。1月5日,本网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经与法院核实,确认“北飞的候鸟”创建者张乐奕已提起上诉。而大旗网、天涯网和王菲均因服判未提起上诉,因此该两起案件判决已一审生效。

    据悉,2008年12月29日,张乐奕正式向法院提出上诉,并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上诉,要求改判驳回王菲的全部诉讼请求。张乐奕在上诉状中称:王菲就其违法背德行为不享有隐私权,他认为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并非所有隐私均享有隐私权,只有合法的隐私才受保护;姜岩事件已成为公共事件,“北飞的候鸟”网站公布事实经过、批评违法行为,符合公众利益,他指出当公民私权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社会利益而非个人私利,对此,他认为婚外情不是私事,因违背了公序良俗,社会公众有权知恶,故对真相的披露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构建公序良俗;已为社会公众知情的信息不再构成隐私,张乐奕称,在“北飞的候鸟”网站开设并发表文章前,事件经过、原告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已为姜岩博客披露并为社会公众所知悉,不具备私密性,且自己网站上的内容只是在重复姜岩博客及其它网站已披露的事实,所以谈不上侵犯隐私权。

    张乐奕还认为“人肉搜索”以及部分网友的极端行为与“北飞的候鸟”网站之间缺乏因果关系,且“人肉搜索”在“北飞的候鸟”网站开通前事实上已经开始。而王菲婚外情的不法行为以及对姜岩损害行为的极端后果才是导致部分网友过激行为的原因,王菲的社会名誉与其言行相当,不存在被损害的情况。

    另外,张乐奕还在上诉状中对法院判决确认的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提出异议,他认为删除涉及王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婚外情的信息的全部3篇文章超越了合理的范围,只应删除文章中的部分相关信息。此外,张乐奕还指出,“北飞的候鸟”作为非经营性网站,浏览量和公众关注度有限,因此认为判令其承担最高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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